| 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的;
 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类似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应当归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