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反对公司调岗,能否进行裁员? |
释义 |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可裁员,但程序复杂。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方可裁员。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额外工资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调岗,员工不接受的,可以裁员,但是裁员比较麻烦。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你可以直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员工调岗引发裁员风险,公司应如何应对? 员工调岗可能引发裁员风险,对公司而言,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裁员情况。首先,公司应积极与员工沟通,了解他们的反对理由,并尽可能满足合理的需求,如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职责。其次,公司可以考虑内部调岗,将员工重新安置到适合的岗位,以避免人员过剩问题。此外,公司还可以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如减少临时工或外包,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最重要的是,公司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确保裁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和补偿。通过这些措施,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员工调岗引发的裁员风险,维护员工关系,保持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合理应对员工调岗,减少裁员风险至关重要。公司需与员工沟通,满足合理需求,如培训或调整职责。内部调岗、减少临时工或外包、优化工作流程等措施也可考虑。遵守劳动法规,确保裁员合法公正,并提供必要福利和补偿。通过这些措施,公司能更好应对员工调岗引发的裁员风险,维护员工关系,保持组织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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