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征兵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完成国家赋予的征兵任务。 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