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疗废物的处理规定中的三不准和三禁止是什么? 医疗废物三不准三禁止: 三不准: 不准混合放置医疗废物; 不准取出已放入容器中的医疗废物; 不准运出未达包装要求的医疗废物。 三禁止: 禁止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存放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二、医疗废物处理方法 (一)相关人员 1、直接产生者:做一级处理,既简单处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医院指定责任人:做二级处理。如:分装打包等。 3、专职人员:可以是环卫部门或卫生部门指定人员,其职责是做彻底无害化处理。 (二)专用物品 1、专门的塑料袋:黄色的,禁止装生活垃圾,只能装医用垃圾,如敷料等。 2、专门的垃圾桶:黄色的,禁止扔生活垃圾,只能扔医用垃圾,如注射器等。 3、专门的容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只能盛装医用垃圾,如化学试剂等。 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