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在什么公布 |
释义 |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综上所述,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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