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分析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 1. 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例如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 2.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 3. 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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