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乙肝大三阳看守所拒收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情况,有很多因素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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