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办理分户户口? |
释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内成员如因婚姻关系或房屋变动需分户,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分割判决书等。 法律分析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的,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分户户口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分户户口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首先,前往当地居民户口管理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接下来,等待居民户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审批。一般情况下,办理分户户口需要一定的时间,耐心等待是必要的。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此外,还要留意居民户口管理部门对于分户户口办理的特殊要求或规定,遵守相关规定是必要的。办理分户户口可以使家庭成员在法律上享受独立的户籍权益,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流程办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如果家庭成员因婚姻关系或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户口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办理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居民户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耐心等待居民户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是必要的。办理分户户口可以使家庭成员在法律上享受独立的户籍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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