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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验收房子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
    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
    一、是否未达到交房条件,承诺开发商强制交房了
    可以拒绝收房。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交付房屋并办理协助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而所交付的房屋,必须保证房屋质量已经到达交付入住条件。未达到房屋交付条件而强行交房,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造成的逾期交房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二、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2.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3.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三、签了认购书迟迟不签合同
    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第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第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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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