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告不到庭。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中途退庭。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又拒不回返的,予以缺席判决。3、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仍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如果原告仍不到庭的,予以缺席判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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