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肖像权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一、肖像权合同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 (二)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三)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 (四)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演员肖像合同一般签几年 一般是两年。 (一)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二)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三)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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