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产权到了会怎样 |
释义 | 一、房子的产权到了怎么办 1、房子产权到了只需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年限到期了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我们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屋产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产权从什么时候算 1、房产权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算。房屋权属的确定需要到房屋主管部门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才对外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的产权也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房子到了70年到期了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70年后,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购房者的,但是房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只是购房者需要依法进行缴费续期。 我国宪法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基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在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取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五、房屋产权70年到了之后,怎么办? 一般来说,在土地到期后通常会有3种情况: 1、产权还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 其实,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因为房屋还没有住够,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还没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为城市规划要拆迁。那么,你的房子就没有涉及到续费的问题,也只能根据国家法律进行拆迁流程及赔偿了。 2、产权到期但可以自动续期的 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而政府也没有拆迁的打算,那么土地是自动续期的。这时你可跟着联名业主群体,根据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也是目前默认的方法。 3、产权到期但没有缴费的 当你的房屋产权到期了之后,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当然是要收回的,这个时候你就需要缴费。若是你没有缴费,那么国家就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至于你的房屋,国家也是会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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