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该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品除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必须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果不符合这一基本要求,则构成违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七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其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就包括有“食品留样”等制度,该餐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并依法严格执行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