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父母给男方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不一定有其媳妇的一份。如果夫妻婚前有过约定,即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或者是房子是男方父母购买,但指定房子只能登记在男方,则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没有份。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男方父母也没有明确指定,即房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媳妇可以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