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怎么办 |
释义 | 出国旅游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如果是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如果是旅行者自身有过错的,由旅行者自己承担责任。 一、顾客在商场内滑倒,是否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 顾客在商场内滑倒是否可以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损害赔偿,需要看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谁担责 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如果是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责任事故,需要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其他第三人造成的,需要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其中,如果该第三人为未成年人,并且其监护人有责任的,其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是混合责任事故,那么需要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 三、小孩在舞蹈班受伤责任在于谁 孩子在舞蹈培训班受伤,如果是培训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不承担责任。如果培训班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培训班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培训班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培训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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