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多方的责任,尤其是对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责任划分较为复杂,大多肇事车辆都是由地接社租用的,而非组团社的车辆,也非地接社自己所有的车辆。事故发生之后,往往牵扯到三方责任,一方是组团社,一方是地接社,一方是地接社所雇佣肇事车辆,三方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没有统一的根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发生之后往往是互相推委责任。而组团社和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地点,大多组团社和地接社都有跨省之搁。 致使赔偿程序步履为艰。受害者的利益无法及时的得到补偿。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肇事车辆自身所为,不牵扯车辆相撞方面的事故。保险公司在其中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往往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大多旅行社为旅行者的投保金额都不大,受害者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也是很少一部分,并且履赔程序也较为烦琐。 受害者应依据违约责任来要求组团社赔偿,因为地接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只是接受组团社的委派。组团社赔偿过后还可以依据其和地接社之间的内部协议进行追偿,而地接社对组团社进行赔偿之后,还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所属的汽车公司来进行追偿。 一、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呢?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游客可以选择旅游合同纠纷起诉旅行社,也可以以侵权纠纷诉讼事故双方和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旅行社。单方交通事故或旅游车全部责任的,如果旅游车与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游客可以将他们同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