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贷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房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用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还贷,则此房贷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当事人应优先按照约定办理。 一、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领证后男方父母出首付的房子算谁的 领证后男方父母出首付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男方父母要不要夫妻双方偿还,在于男方父母的意愿,即使男方父母不让夫妻双方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男方父母没有关系。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无其他约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三、离婚后房屋应该怎样分割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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