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涉及纪公庙村,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8月30日开始对整村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普查固化,确定征迁模式为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搬迁,随后村干部、党员代表带头腾空搬迁;2018年10月筹备启动整村征迁时,召开大会研究讨论《纪公庙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未通过,整村拆迁未能启动。2018年底,古荥大运河文化区建设规划一期起步区调整为古荥东门大坡以南区域。因此,基于整村征迁方案没通过和规划调整的原因,整村征迁暂时搁置,待上级安排后适时启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