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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注销时,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释义
    企业注销时,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具体交税情况如下:一、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非个人独资企业或非个人合伙企业得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且,企业未分配利润从概念上来讲,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企业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分配优先股股利;5、分配普通股股利。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注销时,所积累的未分配利润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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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6: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