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一套房也可以执行吗 |
释义 | 1、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 2、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 3、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一、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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