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转让员工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赔偿或补偿的一些详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股份转让需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五)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六)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司的经营权转让这是属于市场交易行为,一般是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经营权转让,所有人变换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并不需要员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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