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找不到了的注销方法是: 1、登报(营业执照遗失); 2、补办营业执照正副本(后期注销执照原件无需补办); 3、成立清算组、登报; 4、税务完成注销; 5、携带清税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工商注销。 法律客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