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新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5月1日十四 |
释义 |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和鉴定意见等。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内涵会随着诉讼阶段的不同而变化。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关于证据交换时间,一般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确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交换一般不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 4、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根据规则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 结语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证据交换时间一般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确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则一般不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了解和理解证据的法律意义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以及正确裁判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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