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按期清偿借款,乙方到期如数偿还借款的,丙方的担保责任自动消除。2、丙方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由丙方代为偿还。3、丙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4、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