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失业金办停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审核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结果; 4、审批。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即时审批。审批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结果; 5、办结。审批通过,当场办结,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 6、送达。即时送达。失业人员选择到窗口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或邮政快递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