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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拐骗儿童罪的最新量刑标准
释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最新量刑标准如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即构成本罪。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从重处罚。
    一、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有何区别
    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二、买卖儿童是否犯法
    买卖儿童犯法。
    具体如下:
    1、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2、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三、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为:
    1、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罪成立条件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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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