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应该向被代理人介绍证据的重要性,但是不应该直接告诉被代理人如何利用证据。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重要性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代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查阅起诉书、证据、询问笔录,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补充说明,可以质证控辩双方的证人、鉴定人。 因此,律师在会见期间应该告诉被代理人提供证据的重要性,但是不应该直接告诉被代理人如何利用证据,这需要被代理人自己根据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选择。同时,律师也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被代理人的意愿,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