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3个月参保,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享受。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三个月补缴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