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高于工资该怎样发放 |
释义 | 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按高的那个发放。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指国家法律法规对妇女劳动者因为生儿育女而离岗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贴,有的国家又叫现金补助。 2、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有两种:对于开展了生育补贴的地区,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标准支付,假期不少于98天。 3、而没有开展生育津贴的地区由老公单位支付,劳动者产前工资和物价补贴,产假不少于98天,高龄产妇,难产产妇实行适当延长产假假期。 二、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在计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申领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待其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3.计生奖励假不纳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4.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可以合并计算假期。 5.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垫付工资或不足生育津贴的差额,请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 三、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举例: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津贴2176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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