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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可以构成贪污吗
释义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一、员工挪用公款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员工挪用公款三万可以立案。
    1、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挪用公司或者单位财物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盈利活动,只要超过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的,挪用5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行为人是挪用公款进行某些非法活动,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挪用公款罪方法如下:
    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财经纪律而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3、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获得公款归个人使用,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4、要注意区分挪用与借用公款的界限,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借用公款是行为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挪用公款罪一般是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单位不知道公款的去向和用途,借用是按照规定和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暂借的,具有公开性。
    二、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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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