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方式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的主要形式? 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都有什么? 合并会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是由独立的法人企业编制,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报表为编制基础.不需要在现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外单独设置一套账簿体系。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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