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为 监视居住 和 取保候审 ,都是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按规定,同一时间内对同一 犯罪嫌疑人 只能适用一种强制措施。若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 的,就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司法机关就存在程序违法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例如已 刑事拘留 的,想要 逮捕 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办理逮捕手续,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实践中,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况,非常普遍。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