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有权申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权申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应当遵守监视居住规定,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或者变更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需要的费用由被监视人承担。” 结论:虽然《刑事诉讼法》和《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但是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推断出在申请期间需要的费用由被监视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