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二)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三)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占事故15%. (四)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五)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