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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什么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释义
    一、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二、那么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主要包括哪些呢?
    行政管理权
    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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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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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