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保护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产权保护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产权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主要有两个,分别为:1、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用以标示房地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2、产权确认功能,指的是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保护的是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在合同中,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当事人应督促其尽快办理。 二、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 不动产权证不是房产证。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不动产权证记载了权利名下各项不动产的权属信息,不单单包括房产信息,包括房屋、土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二者的管理机关不同,房产证由房管部门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由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核发。二者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不动产权制度在房产登记制度之后实施,是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针对的不动产范围非常广,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登记设计的权利范围也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登记完成后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不动产证。当然两者也有相同的作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取得房产证,继续有效,二者都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作用 1、为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之后,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可以更好的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及权威性,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2、方便企业、群主,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分散登记时,土地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承包地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进行统一登记后,将分散多个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这样将大大减轻群众负担。 3、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第二条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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