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操作的详细流程 |
释义 | 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申请书和担保,法院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担保可以是现金、实物或保证人。担保人需提供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担保期间,担保物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或丢失。 法律分析 首先,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如果是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情况紧急,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必须做出裁定,若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补充一下,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交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数额、保全方式及理由。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财产线索。担保手续需有效,现金担保应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实物担保应提供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所有权的材料。担保人须书面保证在保全期间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担保物,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担保需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担保事项和金额应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