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后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第十三条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规章,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因工致残就业安置费。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现行规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