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怀孕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严格保护女性特殊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等情况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仍可能因过错性解除或严重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工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是否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的理解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因为女性员工怀孕或者是结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肯定是属于过错方并且是违法的。 结语 女职工怀孕期间,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女职工严重违纪或失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并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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