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认缴时间能不能更改 |
释义 | 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认缴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不符的后果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际缴纳情况不相符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家虽然允许企业自行约定出资时间,但是最终的出资结果还是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的。例如国家规定的注册该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10万元,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交够这10万元的话,对公司是很不利的。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有: (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 (三)公司可能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四)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具体规定 (一)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 (二)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三)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六)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须进行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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