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翻译字幕需要获得该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侵犯了该电影的版权。这里存在两个例外: 1法定许可。在我国,法定许可存在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制品及播放已发表作品这四种。 2、合理使用,即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字幕组的行为不在法定许可的范围之内,即使字幕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也没有达到“公益”的程度。字幕作为影视作品的一部分,对其进行翻译,即便没有商业用途,如果上传到网络放任他人下载传播,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在未获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字幕组对电影作品进行字幕翻译的行为,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只有取得电影权利人许可下的字幕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就是翻译字幕行为仅仅作为个人学习交流,不用于公众传播的字幕翻译,则无须征得电影作品权利人许可和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