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户主的户口本有效的,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没有户主的情况,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凡是有户口本的均需确立一个人为户主,所以户口本是不可能没有户主的,如果原户主去世或者户口迁出,按顺序由户口本中第二人默认为户主。如果有条件,家庭户口是可以就地办理分户手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