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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释义
    有以下情形的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有很多企业和公民个人赖以生存的依据就是通过船舶运输货物,或者在海上从事一些其他的业务,总之都是离不开航海这片领域的,所以国家也是为了能够统一的管理海商海事的秩序,防止在作业的时候发生污染我国海域的这种事情,专门制定了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法。
    二、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
    船舶超载的行政处罚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本条第一款所称依法从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给予较轻的海事行政处罚。
    本条第一款所称依法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海事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最低限以下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中国籍船舶和船员在境外已经受到处罚的,不得重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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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