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没有担保资格但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有效,但存在几种情况下该合同无效:(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 法律分析 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有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拓展延伸 担保人无资格签订担保合同,是否对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无资格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对债权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存在争议。一方面,担保合同是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即使担保人没有资格,合同仍然可能被视为有效。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合同的履行,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签订有效的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没有资格,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债权人可能无法依法主张权益。因此,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解释。 结语 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有效。但若企业借款担保合同存在私自担保、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未经批准或无权设立对外担保等情况,则该担保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关于担保人无资格签订担保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问题,存在争议。具体判断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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