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债权性请求权,物的担保是物权性优先受偿权。保证合同是保证人承担债务的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可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权担保。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协议,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3、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方)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可以是不动产或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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