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协议是怎样签订 |
释义 | 1、签订婚前协议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婚前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婚前协议书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7)其他应约定的事项,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 (8)婚前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 (9)男女双方签字。 (10)婚前协议的签订时间。婚前协议的签订其实主要就是对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一个约定,这样做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婚后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争议,对夫妻感情生活的稳定其实有一定的帮助。当然,是否在结婚之前签订这样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法律方面并没有强制性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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