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煽动民族歧视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当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客观要件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方式一般包括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一、侮辱少数民族是什么行为 侮辱少数民族是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侮辱少数民族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煽动民族仇恨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煽动民族仇恨罪具体情形如下: 1、动机很卑劣,比如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 3、多次煽动;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不良的; 5、煽动群众多,煽动性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煽动民族仇恨罪既遂会怎么处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