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该怎么处罚量刑 |
释义 | 组织和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超过120人; (二)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总额超过250万元的; (三)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直接或者间接发展60人以上参与传销活动的; (四)造成传销活动人员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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