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欠款,该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无力偿还可分期偿还,有能力拒不偿还则由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等。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继续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法院可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权益。 法律分析 一、欠钱的人不还钱也没钱怎么办?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二、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建立了相应的关系后,债务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来完成相应的权利以及义务,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也是有权利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扣押,以此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必须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而对于有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债务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强制偿还。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查询和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债务人必须认真履行债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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