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证据支持感情破裂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离婚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离婚官司所需证据包括身份证、婚姻关系、感情破裂、经济状况、家庭财产、住房情况、经济帮助、子女抚养、无生育能力、曾提起离婚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等。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符合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离婚诉讼中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需要满足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前提条件。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离婚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基本都不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对于二、打离婚官司所需的证据, 1、身份证据; 2、婚姻关系证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6、住房情况的证据;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8、子女抚养证据; 9、无生育能力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11、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语 离婚诉讼中,若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为打离婚官司,需提供身份、婚姻、经济、子女抚养等证据。法院应进行调解,如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两年等。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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